各部门、各学院:
清明节来临,为切实加强清明节假期间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细致地排查影响学校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各学院、各部门要深入了解掌握师生员工反映的各种问题,认真排查矛盾纠纷,认真收集各类预警性、行动性的事前信息。要做好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因素及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的收集工作。
二、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学院、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在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自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爆炸、防安全事故的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单位内部人、财、物的安全。
三、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各学院、各部门在放假前要对本单位的师生开展一次针对防火、防盗、防骗、防抢、交通安全、返乡返校途中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要针对 近期气温逐渐升高后,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和防意外事故的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防止溺亡事故和意外事故发生。对师生加强火源管理以及在祭祀活动中要遵守防火有关规定的教育,防止火灾的发生。
四、师生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离开办公室、实验室时切记关闭电源、气源、水源,关好门窗,职工不在办公室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学生放假期间要加强对电脑、手机等物品的妥善保管,防止宿舍盗窃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人员管理。假期留校居住的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假期结束后,各学院要对返校师生进行清点检查,及时将清点结果报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等部门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和安全教育,严防各类意外事故。
六、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学院、各部门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值班人员要保证在岗、在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必须确保通讯畅通。清明节期间发生各类事故、事件都要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领导和保卫处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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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防火委员会
2012年3月30日